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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策:政策性金融助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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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利策发布日期:2016-01-15 16:27浏览: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通知

  政策性金融助力海绵城市建设

  

 

  继与国家开发银行携手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之后,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再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手,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双方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农发行作为重点合作银行,加强合作,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切实提高信贷资金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撑保障能力。

  根据通知,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落实承贷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好且采用“技术+资本”整体运作模式的项目作为优先推荐项目。

  农发行各分行要把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积极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优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符合使用抵押补充贷款资金条件的贷款项目可执行人民银行确定的优惠利率。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项目的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可作为农发行贷款的质押担保。

  农发行各分行要积极创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农发行系统要积极支持具备“技术+资本”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打造大型专业化海绵城市建设运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提供专项建设基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不足部分。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015年4月2日晚间,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正式公布。根据地区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国家住建部6月10日下发文件把三亚列入城市"双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的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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