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声.降噪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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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利策发布日期:2019-05-18 16:04浏览:
隔声.降噪
建筑隔声,是指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噪声源的增加,建筑物的密集,高强度轻质材料的使用,对建筑物进行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建筑隔声除了要考虑建筑物内人们活动所引起的声音干扰外,还要考虑建筑物外交通运输、工商业活动等噪声传入所造成的干扰。
隔声标准
1、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最新的建筑隔声标准。
建筑类别 | 构件名称 | 计权隔声量Rw+噪声频谱修正量Ctr | |||
高要求标准(dB) | 低限标准(dB) | ||||
住宅 | 分户墙(卧室、起居室/邻户房间) | ≥50 | ≥45 | ||
相邻两户的卫生间/卫生间 | ≥45 | — | |||
学校建筑 |
语言教室、阅览室/相邻房间; 普通教室/有噪音的房间 |
≥50 | — | ||
普通教室/普通教室; 音乐教室/琴房 |
≥45 | — | |||
医院建筑 | 病房/有噪音房间 |
≥55 |
≥50 |
||
手术室/有噪音房间, 病房/病房, 病房、手术室/普通房间 |
≥50 | ≥45 | |||
诊室/诊室 | ≥45 | ≥40 | |||
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共振室 听力测听室/相邻房间 |
— | ≥50 | |||
办公建筑 商务建筑 |
办公室、会议室/普通房间、有噪音的房间 | ≥50 | ≥45 | ||
健身中心、娱乐场所/噪声敏感的房间 | ≥60 | ≥55 | |||
购物中心、会展中心/噪声敏感的房间 | ≥50 | ≥45 | |||
旅游建筑 | 构件名称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客房/客房 | ≥50 | ≥45 | ≥40 | ||
客房/走廊 | ≥45 | ≥45 | ≥40 | ||
室外/客房 | ≥40 | ≥35 | ≥30 |
2、 隔声、降噪。
2、1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2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 dB;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 dB。
2、3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 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住宅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